内蒙古民族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切实加强公共卫生学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学院师生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维护学院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学校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内蒙古民族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全体师生员工、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在学院开展各类活动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学院安全生产工作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遵循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和 “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的原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四条 学院领导责任
1.学院党委书记:作为学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学校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学院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定学院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学院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督促检查学院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领导和组织学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2.学院院长:与学院党委书记共同承担学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在学院行政工作中,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组织制定和实施学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学院安全生产所需经费投入,确保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维护;加强学院实验室、教学场所、学生宿舍等重点区域的安全管理;推动学院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学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院长:协助学院主要领导抓好学院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制定学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学院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学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指导各部门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督促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跟踪落实隐患整改情况;组织制定学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参与学院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4.其他副院长: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在分管工作中,贯彻落实学院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组织分管部门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指导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分管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定期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参与分管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五条 系、教研室、实验中心责任
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作为本系、教研室、实验中心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贯彻执行学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本部门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定期组织本部门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如实记录检查及整改情况;加强对本部门教学科研活动、实验设备设施、危险化学品等的安全管理,确保教学科研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学院报告,配合学院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 行政管理人员责任
1.学院办公室主任:负责学院行政办公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学院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办公区域的用电、防火、防盗等安全;协调学院各部门之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传达学校和学院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组织开展学院行政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协助学院领导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协调处理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2.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负责学院教学科研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教学计划制定、教学任务安排、科研项目申报等工作中,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因素,确保教学科研活动的安全开展;组织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安全检查,督促教师和学生遵守教学科研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协助系、教研室、实验中心做好教学科研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更新改造中的问题;参与教学科研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改进教学科研安全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3.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学院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学院学生安全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学生宿舍安全检查,督促学生遵守宿舍安全规定,及时发现和消除宿舍安全隐患;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防因心理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组织学生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学生的应急逃生和自救互救能力;负责学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报告工作,配合学院和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 团总支:履行学生社团的安全管理责任,业务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是学生社团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切实承担学生社团活动安全监督责任,引导学生参与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积极营造校园安全文化,加强对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师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第七条 教师责任
1.授课教师:在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中,对学生的安全负责。认真备课,将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融入教学内容,向学生传授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维持课堂秩序,确保教学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在实践教学环节,提前对教学场地、设备设施、实验用品等进行安全检查,指导学生正确使用设备设施和实验用品,监督学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学生的不安全行为;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救援,保护学生安全,并及时向学院报告。
2.研究生导师:对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和生活安全全面负责。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加强对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和指导,培养研究生的安全意识和科学精神;指导研究生制定合理的科研计划,确保科研项目的安全开展,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辐射安全等科研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指导;定期检查研究生的科研实验进展情况,督促研究生遵守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纠正研究生在科研实验中的安全隐患;关心研究生的身心健康,关注研究生的生活状况,及时解决研究生在学习、科研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生安全事故时,积极配合学院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八条 实验技术人员责任
1.实验室安全管理员:作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对实验室的设备设施、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辐射安全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如实记录检查及整改情况;负责实验室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确保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允许进入实验室;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人员和物品禁止进入实验室;负责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处置管理,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确保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实验室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学院报告,保护事故现场,配合学院和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其他实验技术人员:协助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实验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在实验教学和科研实验中,指导学生和教师正确使用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用品,监督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负责实验室内实验用品的管理,做好实验用品的采购、领取、使用和回收登记工作,确保实验用品使用安全;协助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协助整改;参与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九条 学生责任
1.遵守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学院和学校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规范实验操作:在实验教学和科研实验中,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正确使用实验设备设施和实验用品,不擅自进行违规操作。
3.维护公共安全:爱护学院公共设施设备,不损坏安全设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学院或相关部门报告;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应急逃生技能。
4.自我管理约束:在宿舍生活中,遵守宿舍安全规定,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违规电器,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宿舍环境整洁,注意防火、防盗、防溺水等安全事项;遵守校园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第十条 安全生产培训
1.培训计划制定:学院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培训时间等。培训计划应根据学院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求和不同岗位人员的特点进行制定,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培训内容涵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应急救援知识与技能、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针对不同岗位人员,培训内容应有所侧重,如对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重点培训实验安全操作技能和危险化学品管理知识,对学生应重点培训校园安全常识和应急逃生技能。
3.培训方式多样:采用集中授课、专题讲座、现场演示、网络教学、应急演练等多种方式相结合进行安全生产培训。集中授课和专题讲座邀请校内外安全专家进行讲解,系统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现场演示由专业人员对实验设备操作、消防器材使用等进行示范;网络教学利用网络教学平台,提供安全生产在线课程供师生自主学习;应急演练定期组织,让师生在实践中掌握应急处置技能。
4.培训效果评估:学院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效果评估机制,通过考试、考核、实际操作等方式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对培训不合格人员,应进行补考或重新培训,确保每位师生员工都能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
1.排查制度建立:学院建立定期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排查的责任主体、排查内容、排查周期和排查方式等。安全隐患排查应做到 “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内容全面:包括实验室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生物安全、辐射安全、实验设备设施安全等)、教学场所安全(教室、多媒体设备、教学器材等安全状况)、学生宿舍安全(用电安全、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行政办公区域安全(办公设备用电、防火防盗等)、校园基础设施安全(水电管网、燃气设施、建筑物安全等)以及学院开展的各类活动的安全等。
3.排查周期确定:学院每月组织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系、教研室、实验中心每周进行一次自查,实验室安全管理员每天进行日常巡查。在节假日、重大活动前以及特殊时期,应增加安全隐患排查的频次。
4.排查方式多样:采用自查与互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专业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自查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对本部门责任区域进行检查;互查由学院组织不同部门之间相互检查,促进经验交流和问题发现;定期检查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全面检查;随机抽查由学院领导或安全管理部门随机对某个部门或区域进行检查;专业检查由相关专业人员对特定领域(如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进行检查;综合检查涵盖学院各个方面的安全情况。
5.隐患整改落实: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建立隐患台账,明确隐患名称、隐患等级、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能够立即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隐患在整改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整改完成后,应进行复查验收,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闭环管理。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
1.预案制定完善:学院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以及火灾事故、实验室安全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响应程序、应急救援措施、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
2.演练组织实施:学院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演练频率为每学年不少于 1 次综合应急演练,每学期不少于 1 次专项应急演练。演练应制定详细的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演练内容、演练步骤、参与人员及职责分工等。演练过程中,应模拟真实事故场景,检验和提高师生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协同配合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3.演练总结评估:演练结束后,学院组织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评估。通过对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对应急预案进行优化完善。同时,将演练总结评估报告报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 监督考核与奖惩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机制
1.学院内部监督:学院成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小组,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学院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培训开展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2.师生监督举报:鼓励学院师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设立安全生产举报邮箱和电话,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学院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并及时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考核评价体系
1.考核指标设定:学院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工作成效等纳入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应具体、可量化,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安全培训开展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成率、事故发生率等。
2.考核方式确定:采用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年度考核在每年年底进行,对各部门和人员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评价;日常考核通过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汇报等方式进行,实时掌握各部门和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
3.考核结果应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的重要依据。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在考核中给予加分,并在评先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在考核中给予扣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奖惩措施
1.奖励措施: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学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 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创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为学院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
· 及时发现并报告重大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
·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中表现英勇,为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
· 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效果显著的。
2.惩罚措施: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学院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
· 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或者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违规操作的;
· 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或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的;
· 拒绝接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者对检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解释修订
本实施办法由内蒙古民族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负责解释。学院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的调整以及学院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适时对本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第十七条 生效日期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